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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公租房分两种情况
1.本市户籍:
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;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;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;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金在二十万元以下的;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二十万元以下。
2.非西宁市户籍:
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;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;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;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;申请人已办理《居住证》;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金在二十万元以下的;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二十万元以下。
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不可抗力外,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,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:
(一)未按规定选定公共租赁住房的;
(二)已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;
(三)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;
(四)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。